9月20日,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藥房工作人員在給患者取藥。 當日起,安徽省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所有藥品銷售開始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購進價為基準,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作價銷售;實際購進價高於500元的藥品,最高價加額不得超過75元。 新華社記者 李健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