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 劉錚)從今年10月1日起,國家對淘汰類企業用電加價從5分錢提高到1角錢,對限制類企業用電加價從2分錢提高到3分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30日就調整和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指出,今後三年內,要將淘汰類企業電價提高50%左右,加價標準從現行每千瓦時5分錢提高到2角錢;對限制類企業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2分錢調整為5分錢。
具體步驟是:從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類企業用電加價1角錢,限制類企業用電加價3分錢;從2007年1月1日起,淘汰類加價1角5分錢,限制類加價4分錢;從2008年1月1日起,淘汰類加價2角錢,限制類加價5分錢。
“具體執行中,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標準。”這位負責人表示。
為抑制高耗能産業盲目發展,促進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6個高耗能産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
這位負責人透露,截至2006年5月,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實行了差別電價政策。但由於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力度較小,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擔心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現行政策貫徹情況不十分理想,需要進一步完善。發展改革委為此于近日出臺了《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
據發展改革委預測,淘汰類企業由於加價幅度大,加價標準高,將受到較大影響。預計三年內每年將增加成本5%至6%,這些企業大部分將退出市場。由於高耗能産品供大於求,部分産品退出市場後,不會影響正常供應。
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根據2005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頒布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