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5日電(韓潔)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已設立專項資金用來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佈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
《辦法》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採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産建設項目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項目,一般採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産建設項目,一般採取貸款貼息方式。
據悉,中小企業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200萬元以內,而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則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根據《辦法》,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經濟效益以及良好的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等條件。
據悉,國家將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目標是“十一五”時期把中小企業創造的價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從“十五”末期的60%左右提高到65%左右,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
到2005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産品和服務的價值佔GDP的60%左右,上繳稅收接近國家稅收總額的50%,解決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産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