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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將按照"排污者付費"原則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0月9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將按照“排污者付費”原則,執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規定2007年的年底前,設市城市必須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吉林省環保大會上了解到的。

    吉林省要求,建立和完善城鎮日常保潔體系,比如城鎮機械化清掃率和水衝率要達到15%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運輸車輛將實現密閉化。

    該省同時要求,加快污水處理投資和運營體制改革,推進垃圾、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並進一步理順污水處理收費價格機制,充分體現“排污者付費”的原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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