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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鄱陽湖部分港段實施第20次禁港休漁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0月10日電(記者 郭遠明)從10日開始,我國將在最大的淡水湖鄱陽湖部分港段實施禁港休漁。至此,鄱陽湖已經連續20年實施禁港休漁行動。

    江西省漁政管理局介紹,今年安排南昌縣貓兒潭港和新建縣龍潭子港兩處港段實施禁港休漁。在禁港休漁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漁政部門嚴禁一切漁船、漁具和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捕撈作業;對在禁港期間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漁業資源遭受損失的有關人員,漁政管理部門將追究其責任。除兩處禁港港段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任何水域擅自禁港,強佔水域,賣水分成,違者一律取締,並依法追究責任。

    鄱陽湖是我國最大的內陸淡水湖泊,也是我國最早實施禁港休漁的湖區之一。1986年江西省政府就規定在鄱陽湖部分湖區港段實施禁港休漁,規定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10日為冬季禁港休漁期。目前,禁港休漁已成為保護鄱陽湖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根據鄱陽湖冬季枯水期的特點,鄱陽湖區的余幹、南昌、新建、湖口、星子、進賢等縣所轄魚類棲息湖區港段被劃歸為休漁區,以保護魚類越冬並順利繁衍後代。為兼顧漁民生産生活需要,漁政部門規定每年輪流安排兩個縣市的湖區港段實施禁港休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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