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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長:八大措施加強我國綜合減災能力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田雨、王婭妮)國家減災委員會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李學舉10日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八個方面工作,以切實提高國家綜合減災能力。

    ——做好《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目前,《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完成了初稿。規劃明確“十一五”時期我國綜合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大力開展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減災意識。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防災減災責任意識,建立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團體開展減災宣傳教育的合作機制。推動“減災示範社區”和“減災示範學校”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通過宣傳、教育、培訓、制訂預案、組織演練、知識競賽等多種活動,普及居民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基層社區和農村的防災減災能力,在此基礎上,評選一批符合創建標準的“全國減災示範社區”和“全國減災示範學校”,全面推動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

    ——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逐步完善各類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網絡系統,在擴充和完善現有氣象、水文、地震、地質和環境等監測站網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監測密度,建設衛星遙感災害監測系統,特別注重加強我國頻發易發災害,如洪澇、乾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高溫熱浪等極端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建成包括地面監測、航空巡護監測、衛星遙感監測、地下觀測和海洋觀測在內的自然災害立體監測體系;推進監測預警基礎設施的綜合運用與集成開發;加強預警預報模型和高新技術運用,建立災害預警預報決策支持系統。

    ——提高加強災害應急能力。建立和完善國家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全面提高國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災情上報系統;建立在國家減災委綜合協調下,有關災害主管部門之間災害信息的溝通、會商、通報制度;建設和完善21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基本建立覆蓋全國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實現生活類救災物資8小時內裝運完畢,24小時內運抵災區。加強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搞好規劃,科學選址,合理規劃,提高防災避險能力。在洪澇、颱風、地震等突發災害易發地區,要完善城鄉社區的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加強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準備,建立應急狀態下社區弱勢群體的保護機制;提高城鄉社區對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

    ——實施一批重大減災工程和項目。“十一五”期間,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實施全國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大調查工程、災害信息與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體系建設、衛星減災工程建設、社區減災能力建設示範工程、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程、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工程等一批重大減災項目,切實提高綜合減災能力。

    ——加強應對巨災的綜合防禦能力建設。研究重點區域應對巨災的風險管理政策措施,制定應對巨災的綜合防禦方案;加強對巨災發生機理、活動規律及次生災害相互關係研究;探索建立亞洲區域應對巨災的合作機制,組建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應急倣真和重大自然災害變異的模擬實驗,建設重大自然災害防禦國家實驗室;探索制定適合我國國情巨災保險和再保險政策,發揮保險、金融在減災中的作用。

    ——加強減災法制減災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制定《減輕自然災害法》《災害救助條例》等減災基本法律法規,做好有關減災法律法規草案和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關規章、標準的修訂工作。開展國家減災標準體系建設,制訂一批減災領域急需的災情統計和評估等相關技術標準,推進減災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加強減災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和完善國際合作特別是亞洲救災減災的合作機制,拓寬中國-東盟減災救災合作領域,探討制定與東盟等周邊國家簽訂減災救災合作協定。全面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開展減災救災合作與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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