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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通知要求復墾義務人須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復墾義務人必鬚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採出原礦量、復墾標準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

    根據這一通知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土地復墾行政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建設用地批復、採礦許可證發放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復墾義務人,將不批復建設用地、不發放採礦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年檢。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

    據國土資源部門估算,目前,全國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近2億畝,其中僅採礦破壞的土地約為9000萬畝,每年有百萬畝新增的廢棄地得不到及時復墾,當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指出,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問題,一是一些地方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二是法律不健全,法規相對滯後,不適應土地復墾的實際需要;三是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或追繳復墾費用的難度很大,執法成本高;四是企業在缺少政府監管的情況下,沒有切實負起“誰破壞、誰復墾”的法定義務。

    潘明才強調,土地復墾費必須列入生産成本或建設項目總投資並足額預算,要專項用於繳費單位和個人破壞土地的復墾工作。對1999年1月1日以後尚未履行復墾義務的,復墾義務人必須依法補繳土地復墾費。

    此外,建設用地預審或採礦權審批時,有審查、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核;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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