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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試推以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0月11日電(記者褚曉亮)吉林市日前制定了推行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實施方案。按照這一方案,從10月16日起,吉林市將在吉林省內率先啟動通過以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的試點工作。

    據了解,以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解決損害賠償爭議,一是由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二是到法院提起訴訟。用仲裁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方式的推出,使當事人又多了一條解決問題的渠道。

    這種方式把過去的行政調解變成法律調解,使調解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裁決作出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另一方可依法直接向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吉林市將成立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賠償爭議仲裁中心,並在全市各交警大隊內設立仲裁受理處,具體辦理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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