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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調查顯示:近四成勞動合同遭遇“霸王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0月12日電(記者高路)上海市總工會日前公佈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近38%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設有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霸王條款”,這一情況已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

    這項根據上海19個區縣150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所進行的調查表明,一些企業對於勞動時間、崗位、報酬等勞動合同中的關鍵條款,或者在其合同文本裏語焉不詳,或者對一些無理規定擺出一副“我定下規矩,你簽不簽隨便”的“霸氣”姿態。前者常見的有“勞動報酬視具體而定”“工作崗位按企業需要調動”等語句,後者則有“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員工不得拒絕或請假”“女職工進入公司兩年內不得生育”“一旦發生工傷,所有費用由員工自理”等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遭遇“霸王條款”時,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為了不失去崗位,只能簽字同意,“自願”接受被侵權的事實。

    調查還表明,目前上海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高,但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比例卻比較低。由於一些企業“自訂”的勞動合同脫離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又缺乏工會的有效參與,加之違法成本低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免受到侵害。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市有關部門近年來已採取措施,著力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予以指導幫助,以提高勞動者的識別能力,幫助他們免遭“霸王合同”侵害。在此基礎上,今後還將進一步探索制定統一、規範的勞動合同格式文本,預先防範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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