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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毛曉梅)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首次對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有關事宜作出了明確的政策規定。

    《通知》明確,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在內,各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投資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責任準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金。

    據悉,伴隨銀保混業的萌動,今年國內一些保險機構“得風氣之先”啟動了對未上市銀行的股權投資。比如,平安保險出資49億元收購深圳市商業銀行89.24%的股權,中國人壽以3.9億元競得福建興業銀行1.75%的股權。目前這兩家公司還正涉足廣東發展銀行的股權競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完善金融機構規範運作的基本制度,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

    在“綜合經營”已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既定目標的新形勢下,保監會經與銀監會共同研究,適時出臺了這個《通知》,旨在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快保險業綜合經營,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深層次合作。

    根據投資目的和規模,《通知》將銀行股權投資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持有銀行股權低於5%為“一般投資”,5%以上為“重大投資”。

    《通知》突出了風險管理,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以下比例規定:“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餘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産的3%;一般投資單一銀行股權的餘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産的1%。其他重大投資的餘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重大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的餘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的40%。”

    《通知》還強調,“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另外,保險機構進行持股10%以上的重大投資時,必須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出具專業意見,核查有關申報文件,防範潛在的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

    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有關人士對記者説,過去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固定收益市場,此次開放銀行股權投資渠道,有利於改善保險資産配置狀況,提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有很大的空間,但也有很大的風險。”該人士表示,“投資銀行股權只是保險資金在股權投資領域邁出的第一步,對其他優質企業股權的投資管理辦法還將擇機出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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