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監會發佈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這是繼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以來的又一實質性突破,對加快保險業綜合經營,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深層次合作,將産生深遠影響。
《通知》一是明確了投資範圍。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商業銀行的股權。
二是確定了資金來源。保險機構可以用資本金和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責任準備金進行投資。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股權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3%。2005年末,我國保險業總資産達1.5萬億元,據此,目前國內共有450億元保險資金有資格投資銀行股權。
三是明確了投資方式。根據投資目的和規模,將銀行股權投資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持有銀行股權低於5%為一般投資,重大投資又細分為持股“5%至10%”和“10%以上即不設上限”兩類。
四是突出了風險管理。《通知》引入了財務顧問制度。要求保險機構投資佔股超過10%時,必須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由監管部門進行專項審批。為切實規避交割風險,《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在交易中確保所投資的銀行股權沒有所有權益爭議,沒有被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記者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