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招標投標法》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産業部、商務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近日聯合決定,年內聯合對招投標市場開展專項檢查,並印發了聯合開展招投標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
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是檢查招投標活動中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情況。包括: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情況;保證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情況;招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
專項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部門檢查階段由各部門根據情況自行安排,在2006年11月底前結束。聯合檢查階段安排在12月上中旬,由各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自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聯合進行檢查。
專項檢查方案要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投標專項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組織實施好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在檢查中,要堅持從全局利益出發,做到客觀調查,防止檢查流於形式和走過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處理。(記者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