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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主任:高風險投資時期 央企應該理性面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珠海10月24日電(記者任芳)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24日表示,中央企業對高風險投資業務既不能盲目參與、投機炒作,又不能敬而遠之、退避三舍。對於央企投資包括股指期權在內的金融衍生品,這是監管層首次公開表明態度:應理性面對、規範運作,而非“因噎廢食”。

    李榮融是在此間舉行的“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國際研討會”作出上述表示的。一位央企期貨交易負責人用“中航油事件的尾聲”來定位這一為期3天的研討會。

    會上,來自美國高盛、英國bp、日本大和證券等公司的資深專家,向27戶央企的高層和11個省市級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國際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發展情況、交易規則及風險控制的通行做法。寶鋼集團公司等5家央企介紹了它們通過運用掉期、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規避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市場匯率利率波動風險、企業外債風險等風險管理工作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2004年,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越權從事投機性石油期權交易,造成5.5億美元虧損。自此,“清理業務”成為國有企業在金融衍生品市場上的主要基調,加上市場低迷等因素,一些中央企業的期貨交易量減少了一半左右。

    “我們應當審慎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和對衝風險,”李榮融強調,“對於一個國際化的企業來説,不會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和對衝風險,就無法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獲得更好的發展。”

    他説,中央企業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主營業務、經營目標、資金實力、管理水平等情況,慎重選擇投資品種,不輕易涉足不熟悉的領域。從事期貨投資業務應當與主業相匹配,其規模要與現貨相適應,嚴禁投機行為。

    此間專家分析認為,國資委此舉是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辦事,有助於進入國際市場的企業回歸到正常的角色中去。

    對於有媒體近日斷言管理層對央企套期保值業務即將“放行”,國資委相關官員告訴新華社記者,監管部門從未禁止央企從事這一業務,也從未要求它們都遠離期貨市場。只是在中航油事件後,監管層更加明確地認識到央企面臨的處境:一面是日益國際化的投資和日益頻繁的市場波動要求央企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來管理風險,一面是絕大多數央企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專業化運作高風險投資業務能力的欠缺。

    李榮融指出,分析近年來央企從事高風險投資業務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案例,違規越權、風險控制不力、內控機制不健全是造成鉅額虧損的主要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公司治理不健全、不完善,個人獨斷專行,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

    下一步,國資委將本著“加強監控、規範操作、防範風險、注重實效”的原則,採取5項措施對央企投資金融衍生品加強監管:出臺指導意見,對企業從事委託理財、期貨期權等高風險投資業務進行規範與監管;建立國有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工作體系;督促企業完善高風險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規範企業高風險投資行為和操作程序;加強審計監督;建立重大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與此同時,證監會也在抓緊規範國有企業的境外期貨交易。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官員介紹,從2001年至今,我國先後有四批共31家國有大型企業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從事原油和成品油、有色金屬、農産品等商品的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目前,證監會正會同相關部委修訂有關國企境外期貨交易的文件。文件將細化境外期貨業務的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境外期貨業務的審核與監管機關,對持證企業境外期貨業務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專章規定持證企業風險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則,從而建立“企業自律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境外期貨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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