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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在北京召開中房集團董事會試點工作會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2006年10月10日,國務院國資委在京召開中國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中房集團)董事會試點工作會議。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出席會議。邵寧代表國務院國資委向中房集團外部董事頒發聘書,中房集團與外部董事簽訂服務合約。中房集團董事會由五位外部董事和四位非外部董事組成,外部董事為:張青林、任傳俊、范曉復、潘崇義、于長春,非外部董事為:中房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甄少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徐立鵬,黨委副書記王江濤,職工董事趙如冰。至此,中房集團董事會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中房集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工作進入了新階段。隨後,邵寧代表國資委就中房集團董事會試點工作發表講話。

    邵寧指出,此次試點中,中房集團董事會共有5位外部董事,超過了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為建立規範的董事會奠定了基礎。外部董事中的4位同志,都是中央大型企業的原負責人。外部董事于長春是財務會計方面的專家。選派這5名同志到中房集團公司擔任外部董事,主要是考慮中房集團主營業務的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並形成各董事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互補。目前,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企業已擴大到17戶,外部董事人數由原來的26人增加到60人(次),其中有23人兼任2戶企業的外部董事。

    邵寧強調,管理經理層是董事會的重要職責,中房集團董事會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對經理人員進行經營業績考核。二、決定經理人員的薪酬。由於薪酬與業績考核挂鉤,從明年起,由董事會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國資委的指導意見,決定經理人員的薪酬。三、選聘經理人員。今後選聘經理人員,由中房集團董事會負責。除此之外,董事會還享有並要切實履行好以下兩方面職權:一是由中房集團董事會行使對重要子企業的國有股東權利,主要是重大決策、選擇董事、決定分紅等重大事項,應當由中房集團的董事會做出決定或決議。二是由中房集團董事會負責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邵寧指出,建立了規範的董事會,國資委又面臨與董事會、董事有關的新的職責、新的任務。在這方面,國資委已經出臺了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管理辦法,有關規範國資委與董事會關係的文件已徵求試點企業的意見,目前正在修改階段。下一步,國資委計劃還建立以下幾項重要制度:國資委對董事會、董事的評價制度,國資委聽取董事會報告工作制度,國資委對試點企業的專人跟蹤分析制度,國資委主動與董事會、董事溝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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