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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將建立監管體系使央企審慎從事高風險投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來源:經濟日報

  為加強國有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加強監控、規範操作、防範風險、注重實效”的原則,逐步探索建立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體系。這是記者10月24從國資委主辦的“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國際研討會”上得到的消息。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指出,要探索建立國有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日常監測和預警工作體系以及季度跟蹤監測制度,並在財務預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對高風險投資業務進行重點關注與監控。研究制定出臺國有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指導意見,對企業從事的委託理財、期貨(權)交易等高風險投資業務進行規範與監管。督促國有企業完善高風險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規範企業高風險投資行為和操作程序。同時加強國有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的財務和審計監督,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合理預計投資損失,真實反映投資損益,嚴格杜絕賬外核算行為,規範資金來源,建立大額資金聯簽制度。此外還要探索建立重大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李榮融還透露,國資委還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加強金融市場的制度化建設,為企業參與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競爭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本報珠海10月24日電 記者薛志偉報道:國務院國資委今天在珠海召開“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國際研討會”,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會上指出,企業要正確認識高風險投資業務,審慎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據了解,隨著我國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和不斷走向國際化經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利用金融資本市場提供的多種金融衍生産品開展經營活動。生産型企業通過金融衍生産品規避價格風險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廣大外貿企業也渴望通過金融衍生工具規避匯率、利率風險。但金融衍生産品杠桿性、複雜性和投機性等特點決定了其高收益性和高風險性並存。

    為此,李榮融指出,對於高風險投資業務,企業既不能盲目參與、投機炒作,又不能敬而遠之、退避三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根據主營業務、經營目標、資金實力和管理水平等情況,慎重選擇投資品種,不輕易涉足不熟悉領域。從事期貨投資業務應當與主業相匹配,其規模要與現貨相適應,嚴禁投機行為。

    李榮融還指出,近些年來部分企業從事高風險投資業務造成鉅額虧損的主要原因是違規越權操作、風險控制不力、內控機制不健全,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不完善,個人獨斷專行,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為此,企業要強化對高風險投資業務的管理,實現規範化、專業化運作,建立與所從事的高風險投資業務性質、品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處理系統,優化操作流程,完善決策與授權機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審計和監督檢查,規範信息披露。同時,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業人員,提高管理的專業化水平。(記者 薛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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