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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負責人:制訂優惠政策促進風電産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經濟日報

    為了保障能源安全和保護環境,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大規模發展風電,並把風電作為滿足今後一二十年新增電力需求的重點,增長速度大大高於傳統電源。我國風電資源豐富,發展風電産業大有可為,要做好資源評價、規劃編制、促進産業化工作,研究制訂相關優惠政策,促進風電有序發展和自主化建設。

    我國風電産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剖析

    我國風電産業起步較早,但發展緩慢,到2004年底,累計裝機容量僅有76萬千瓦,相當於印度1/4;只能生産600千瓦和750千瓦風機,相當於歐洲上世紀90年代初水平。2005年,隨著《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以及實施風電特許權制度,我國風電發展出現轉折,當年新增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按照中長期發展規劃,我國到2010年和2020年的風電裝機規模將分別達到500萬和3000萬千瓦。

    風資源評價、規劃和管理滯後。國外大部分國家都在風能資源詳評的基礎上繪製包含電網、地質、環境等信息的風能資源圖譜,並建立相應的風能資源數據庫,其中美國和歐洲國家風能資源圖譜的精度是1×1千米。根據風能資源圖譜,再制訂詳細的風電發展規劃。我國風能資源評價滯後,2003年底啟動的第三次全國風能資源評估主要是利用氣象站資料進行的,精度較差,難以對風能資源進行科學規劃和管理。

    風電發展與電網規劃和建設不協調。風能資源一般都遠離負荷中心,如果電網建設跟不上,風電就難以發展,因而國外都把風電發展納入電網規劃,要求電網超前建設,為風電接入創造條件。同時,對風電不穩定性造成的電網成本增加,允許在價格分攤中解決。我國陸上風能資源主要集中在沿內蒙古、甘肅、新疆一帶,約佔可開發風能資源量的90%以上,都是電網薄弱地區或遠離電網,容納風電能力很小。

    風機研發能力不足、製造基礎薄弱。風機製造業是發展風電的基礎。為支持風機製造業,國外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一是建立政府研發機構進行基礎研究,如德國從1980年起每年的研發投入基本保持在1000萬至2000萬美元;美國1981年曾高達1.4億美元,近幾年保持在4000萬美元左右。二是由政府資助建立公共測試平臺,主要包括試驗風電場和葉片等零部件試驗平臺。這些設施投資大,利用率低,如果由企業分別來建,容易造成浪費,企業也不願意建。三是建立完善的風機標準、檢測、認證體系,所有風機必須通過本國認證機構的認證和檢測,才能進入國內市場銷售。長期以來,我國風機製造研發投入不足,沒有國家研發機構、公共測試平臺和標準、檢測、認證體系,風機製造基礎薄弱,基本不掌握大型風機總體設計和集成技術,關鍵零部件配套能力低。

    價格和稅收等政策不完善。風電成本高,國外都從價格和稅收上支持風電發展。在價格政策上,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德國、西班牙、丹麥的固定電價法,主要是根據風能資源狀況、風機容量、利率和收益水平等因素制訂風電上網價格,對超過火電上網價格部分的成本由電網進行分攤。另一種是美國的補貼法,目前每千瓦時風電補貼是1.5美分。在稅收政策上,風電屬於可再生能源,不産生二氧化碳排放,歐洲不少國家實行碳稅政策變相為風電提供稅收支持;還有一些國家實行所得稅減免、加速折舊政策來支持風電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制訂了風電的價格和稅收政策,主要是實行招標電價制度,並對風電增值稅率實行減半徵收,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發展風電産業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議

    隨風機技術進步和環保要求提高,風電相對於煤電的比較優勢日益顯現。目前,煤電包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及考慮碳排放等因素的完全成本已經與風電成本基本接近。從長遠看,煤電成本仍呈上升趨勢,即使不考慮環境因素,預計到2015年,風電成本也將與煤電成本持平。同時,我國風能資源儲量非常豐富,據國家氣象局第三次全國風能資源調查初步估計,10米高度陸上風能資源理論儲量為42億千瓦,技術可開發量是3億千瓦,如果提高到50米,技術可開發量是6億千瓦。

    因此,要把風電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有序推進,規模發展。具體分兩步走:第一步是通過政策扶持,市場拉動,做好風能資源評價和規劃編制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風電産業化體系,實現風電自主化建設,為大規模發展風電打好基礎;第二步是以市場主導,實現風電的大規模發展,提高風電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盡可能滿足新增電力需求,並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主要政策建議是:

    支持風能資源評價,抓緊編制風電發展規劃。“十一五”期間,要根據已有的風能資源普查資料,在風能資源豐富區域內,選擇部分條件具備的區域建立風能資源專業觀測網,並利用風能資源數值模擬方法建立中尺度風能資源分佈圖譜(水平分辨率1×1千米,垂直分辨率10米),建立全國風能資源數據庫。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區域內資源、電網、氣候、氣象災害、地質環境以及交通等因素,編制風電發展規劃,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設風電。

    將風電的電網建設納入國家電網建設規劃。為滿足風電大規模建設的需要,“十一五”期間,要支持開展與風電發展相適應的電網建設規劃和與風電特性相適應的風電接入電網技術研究和試驗;要調動電網積極性,抓緊研究對風電上網的接入費用建立分攤機制,加快風電接入系統建設。

    支持風機製造國産化和培育自主品牌。“十一五”期間,要建立符合我國環境、資源條件的風電設備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並積極準備實施強制性認證制度;要以技術開發能力較強的研究機構和企業為依託,建立國家風電機組整機和零部件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加強風電技術開發能力建設;要對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的兆瓦級風電機組的整機製造企業和零部件製造企業給予資金補助,鼓勵企業開展新産品的研發、工藝改進和試驗示範。

    建立有效的風電價格和稅收政策。國家已經出臺了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價格分攤辦法,對風電上網電價高於火電的部分實行全國分攤。這種方法基本可行。在風電上網電價確定方面,目前是實行招標電價法,這比較公平,有利於解決市場準入、降低成本、促進國産化等問題,但也容易導致惡性競爭,招標電價過低,限制理性企業進入。“十一五”期間,要進一步完善招標電價法,逐步將電價與特許權招標分離,從長遠看,可研究採取固定電價法,即綜合考慮風能資源條件、電力負荷需求、電網建設狀況和國産化設備生産能力情況,確定風電上網價格區域。此外,在風電稅收政策上,要研究對風電企業給予定期減免所得稅和增值稅先徵後退的優惠政策,支持風電發展。(財政部副部長 朱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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