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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洗錢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張旭東、蘇萬明)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1日就反洗錢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説,反洗錢法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

    這位負責人説,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與洗錢犯罪作鬥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反洗錢法做了上述規定,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這位負責人説,央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自2005年起開始接收社會公眾的舉報,併發布了《涉嫌洗錢行為舉報須知》。實踐中,舉報人可以登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互聯網網站進行在線舉報,也可以採用來電、來信、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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