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5日專電(記者晏國政)山西省日前決定,將從嚴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對於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中的合理用能專篇須經過有資質的諮詢機構評估。
日前出臺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要求,未經評估或評估結果為不合理用能的項目,山西地方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項目建成後,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對擅自批准未經節能審查的高耗能建設項目,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西省還決定,將提高新開工高耗能項目的準入門檻,遏制高耗能産業的投資和低中水平建設。建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制定相關的評估和審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