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劉錚、周芙蓉)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我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五年間要降低20%左右,目前這個指標已經分解到各個省份。
記者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關於報請審批下達<“十一五”期間各地區單位生産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的請示》已獲批復。五年間全國單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應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根據這份計劃,2010年吉林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內蒙古下降25%,山東下降22%,雲南、青海下降17%,廣東、福建下降16%,廣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為20%。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國家對單位GDP能耗降低指標實行計劃管理,能耗基數按2005年統計結果確定。全國單位GDP能耗指標要從2005年的1.22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噸標準煤/萬元。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單位GDP能耗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各省份要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並分解落實到各市(地)、縣及有關行業和重點企業。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能耗降低指標的地區分解原則是:對“十一五”期間已自行明確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區,對其降耗指標予以確認;對降耗指標低於20%或沒有提出這個指標的地區,在確保實現全國總目標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其發展水平、産業結構、單位GDP能耗、能源消費總量、人均能源消費量、能源自給水平等因素,確定其能耗降低指標。
“十一五”期間節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嚴格限制高耗能産業發展,大力開發、推廣和應用節能技術,加強能源生産、運輸、消費各環節的管理。
從今年開始,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能源辦每半年向社會公佈全國和各地區單位GDP能耗情況;2008年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0年進行期末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