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劉羊旸)8日發佈的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重點加大對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監察執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與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
這一綱要稱,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資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安排財政性資金和政策性貸款,扶持技工學校和公共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的建設;對符合條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提供補貼或獎勵。
此外,綱要還提出,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徵繳和支出監督、全面落實企業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上,明確各級財政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