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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局:卡拉OK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12元/包房/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隋笑飛)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但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公告稱,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籌備組不得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為保障音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已經委託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目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於今年7月19日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國家版權局于8月21日——9月20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於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卡拉OK廳、娛樂業協會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修改並重新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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