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近日公佈了《貸款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辦法是對《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貸款卡發放管理方面的補充修訂。
據悉,徵求意見稿對貸款卡的申請與核準、管理與使用及處罰做了詳細規定。根據央行的規定,貸款卡是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款人憑此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人民銀行統一為貸款卡編碼,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為1年。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卡時除了提交此前規定的必要材料外,還要提交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借款人申請貸款卡所産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時、完整地提供給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於符合規定並提交電子模板的可當場發放貸款卡,未提交電子模板的也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發放。(記者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