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17日電(記者沈洋)記者從16日至17日在南昌舉行的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努力形成企業、政府和社會共同化解勞動糾紛的良好局面。
目前,企業協商和調節機制在化解勞動爭議方面的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與勞動爭議協商處理的實際需要還有差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為此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主動與同級工會組織、企業組織研究推動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問題。一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預防、解決勞動爭議的機制,在指導、幫助企業加強勞動調節委員會建設的同時,積極探索培育勞動關係雙方自主協商解決勞動糾紛的機制,提高企業內部自主協商解決糾紛的能力。二是要進一步在企業外部強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調節和政策諮詢服務功能,逐步在統一機構下實行調節和仲裁的相對分立。三是要進一步在企業聚集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探索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充分利用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形成勞動爭議社會調節服務網絡。
我國已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8891個。2005年全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5萬件,調解成功率達79%。其中,浙江省已在860個鄉鎮設立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或仲裁派出庭,實現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向鄉鎮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