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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上半年已向牧區40萬特困群眾發放低保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西門溝鄉農民金俊蒼雙目失明,妻子患腦血栓,子女幼小,家庭生活十分困難。今年,金俊蒼一家被政府確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上半年已經領到720元低保金,全年可領1440元。如今,內蒙古農村牧區已有40萬特困群眾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

  內蒙古有農村牧區貧困人口125萬人,其中特困人口40萬人。自治區黨委、政府把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從今年起,全面啟動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內蒙古首先將全區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農區低於625元、牧區低於825元的特困農牧民納入低保範圍,每人每年補助標準不低於360元,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今後隨著全區經濟的增長、生活必需品價格的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補貼範圍和標準。

  為了探索和積累經驗,從去年開始,內蒙古自治區選定和林格爾縣、土默特右旗、扎魯特旗為開展農村牧區低保工作試點地區,各盟市也都確定了1至2個試點單位。各級民政部門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調查工作,對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了100%的入戶調查核實,堅持村(嘎查)嚴把初審關、鄉(鎮、蘇木)嚴把審核關、民政局嚴把審批關,並實行全程公示。

  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資金是關鍵。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定,農村牧區低保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財政承擔,原則上由自治區財政承擔50%,盟市、旗縣兩級財政承擔50%。各地超出自治區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部分由地方承擔。各地加大資金匹配的力度,全部按要求落實了所需資金。低保金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各發放一次。今年上半年的低保資金已全部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共支出7941萬元,保障人數達到405326人,人均救助標準195.9元。

  為保障農村牧區低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減少運轉環節,今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委託全區農村信用社承擔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並對資金的管理、運行、發放作出詳細規定,做到了保障對象、保障資金和保障標準“三公開”,成為農牧民滿意的“陽光工程”。(記者岳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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