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就《關於促進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表示 發揮商業承兌匯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23日表示,為改善目前商業承兌匯票使用量低、商業匯票結構失衡、商業信用過度依賴於銀行信用的狀況,進一步發揮商業承兌匯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信用發展,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促進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促進商業承兌匯票發展的政策措施。
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説,該《意見》提出了促進商業承兌匯票發展的五項政策措施:一是調動各方積極性,建立有效推廣商業承兌匯票的良性機制。二是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作用,增強企業受理商業承兌匯票的信心。三是建立有效的違約支付懲戒機制,促使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履約付款。四是做好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風險防控工作,保障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健康發展。五是加強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宣傳和培訓,普及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知識。
據了解,我國法定的票據種類包括支票、匯票和本票。其中匯票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票據作為交易媒介的重要載體,是單位使用最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在支付工具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據統計,2006年上半年,全國票據業務簽發56873萬筆,金額981209億元,約佔全部非現金支付筆數的10%,金額的48%。支票簽發量55647萬筆,金額905844億元;銀行匯票簽發量664萬筆,金額25333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簽發量為2397億元。總體上看,近年來,票據的使用量穩中有升。
這位負責人表示,商業匯票的使用是建立在購銷雙方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由於我國目前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商業匯票中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使用較少,其業務量和資金量不到商業匯票總量的10%。商業承兌匯票的信用、融資功能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除使用量較小外,商業承兌匯票的使用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使用領域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石油、電力、鋼鐵、煤炭、航空、電子、醫藥等行業,以及一些關聯企業或産業鏈中上下游關繫緊密的企業;二是流通性較弱。受票人接到票據後多是到銀行申請貼現或到期收款,背書轉讓的較少;三是主要在同城範圍內使用。異地企業間相互了解較少,為避免票據風險,企業一般不願接受異地企業承兌或轉讓的商業承兌匯票;四是使用的頻率和範圍受地方經濟發展和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的影響較大。經濟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使用很少。
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強調,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有利於豐富企業支付手段,順暢企業産供銷關係;有利於緩解企業間貨款拖欠,維護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於促進銀行信用和企業商業信用的有機結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有利於促進商業信用票據化,豐富票據市場工具,促進票據市場發展;有利於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機制,增強社會信用意識,提高社會信用程度。
特別是對企業而言,發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有諸多好處:一是使用方便,二是通過支付信用票據化遏制貨款拖欠,三是降低財務費用,四是有利於豐富企業信用記錄。
該《意見》採取了向社會公開發佈的形式。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指出,這主要考慮到商業承兌匯票的使用者是廣大企業,在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記者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