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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六中全會《決定》:如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明確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思路和主要途徑。

    逐步縮小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差距,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關係到不同區域間城鄉居民能否共享改革開放成果、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大局,既是經濟問題,也是關係全局的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從五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方向和措施。

    第一,要認真落實中央已經確定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是中央充分考慮了各地區的經濟基礎、發展優勢、地理位置以及在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戰略地位所作出的重大決策。

    第二,國家積極扶持中西部地區的優勢産業項目,加快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增強中西部地區自身發展的能力。廣大中西部地區雖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東部落後一些,但卻有資源豐富的優勢,包括礦産資源、水資源以及特色農副産品的優勢。

    第三,中央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以及糧食主産區、礦産資源開發地區、生態保護任務較重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的支持。另外,轉移支付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第四,擴大發達地區支持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機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實現互惠互利的區域合作關係。目前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已經有了以資金和物資為主的對口支援的機制,也取得了好的效果。同時,要通過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機制,實現使用資源的發達地區對擁有資源的不發達地區的補償。

    第五,繼續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作用,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等條件較好地區的開發開放。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好,應當加快發展,在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帶動作用和輻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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