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王東明)我國《全民國防教育大綱》日前由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公佈施行。
我國《國防教育法》第30條規定:“全民國防教育使用統一的國防教育大綱。國防教育大綱由國家國防教育工作機構組織制定。”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常生榮5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介紹,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據此自2004年開始著手《全民國防教育大綱》的起草。
新公佈施行的《全民國防教育大綱》共8章47條,對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任務、目標等作了明確,對教育的內容、途徑和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是落實《國防教育法》的實施細則,與《國防教育法》共同構成了國防教育工作完整的法規體系。
《全民國防教育大綱》明確,教育以普及國防知識,培訓軍事技能,培育國防後備人才,激發愛國熱情,強化國防觀念,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為基本任務;以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營造全社會關心國防、支持國防、建設國防的濃厚氛圍,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大綱》規定,國防教育包括國防理論、國防知識、國防歷史、國防法規、國防形勢與任務、國防技能6項基本內容。教育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學生,民兵、預備役人員,工人、農民和其他社會人員等5種不同公民群體實施。
《大綱》同時對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管理、培訓和使用,國防教育教材的分類、編寫、審查把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國防教育工作機構對國防教育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提出了具體要求。
常生榮透露,《全民國防教育大綱》將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