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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決定將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儲備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2月7日電(記者王志)為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山東省近日決定,將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儲備金制度,專項用於調整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和防範未來支付風險,確保失地農民能夠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山東失地農民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05年底,山東新增的被徵地農民數量已達40萬人。

    從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山東省明確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新增被徵地農民,各地政府在徵地的同時即應作出就業培訓安排,並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做到“即徵即保”。

    對於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山東規定,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為確保失地農民社保資金安全和增值,山東實行保障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山東明確規定,保障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徵地過程中統一劃撥,及時轉入財政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山東勞動保障部門將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確保被徵地農民進入領取年齡後,能夠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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