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0日電(記者 岳德亮)針對實踐中燃氣經營單位不履行義務,侵害燃氣用戶權益現象比較突出的情況,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敦促燃氣燃燒器具實行"三包"。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單位和個人應當告知燃氣用戶燃氣燃燒器具的氣源適配範圍,並按照規定或者承諾向消費者提供"包修、包換、包退"服務。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安裝燃氣燃燒器具,不得擅自移動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