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2月12日電(記者周立民)安徽省馬鞍山市日前出臺《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被作為啟動問責程序的主要來源之一,經調查、討論等規定程序後,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將被以限期整改、公開道歉等方式追究責任,直至勸其引咎辭職。
馬鞍山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明確規定,問責的對像是市政府所屬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的信息來源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舉報、控告、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問責建議等6種情況。
馬鞍山市規定,問責程序由市長啟動。市長或受委託的副市長可以先行聽取擬問責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再決定是否交由市監察局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市監察局在調查結束後,將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提交市政府會議討論決定。被調查人可以與會進行陳述和申辯。
馬鞍山市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追究責任有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等7種方式,可以並處。追究責任的具體方式決定後,由市監察局書面通知被問責對象,並告知有申請復核、復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