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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新稅率確定為25% 統一內外資企業稅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

    ●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

    ●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

    12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被提請進行首次審議。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作了立法説明。

    中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

    【新聞背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共有54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16件議案要求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建立了兩套所得稅制度。

    金人慶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現行內、外資稅法差異較大,企業要求統一稅收待遇、公平競爭的呼聲較高;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而且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實施1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針對新情況及時完善和修訂。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産業升級,有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

    建立統一適用的科學規範的稅制

    【新聞背景】為了促進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工作,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該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和今年的立法計劃。

    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徵求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預算工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及部分企業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稅制改革原則,該草案借鑒國際經驗,旨在建立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範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據悉,企業所得稅改革遵循以下原則:貫徹公平稅負原則;落實科學發展觀原則,統籌經濟社會和區域協調發展;發揮調控作用原則,推動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國民經濟結構;參照國際慣例原則;理順分配關係原則,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納稅人負擔水平,有效地組織財政收入等。

    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

    【新聞背景】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稅率檔次多,稅負差距大。

    金人慶特別強調,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主要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的稅率水平。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為扶持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草案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標準,國務院將在實施條例中規定。

    整合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聞背景】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著優惠政策不統一、優惠內容不太合理、優惠重點不太突出的問題。

    為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結合各國稅制改革的新形勢,草案採取以下幾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

    ——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等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稅收優惠。

    ——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採取替代性優惠政策。

    ——取消了生産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産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徵稅優惠政策等。

    部分老企業可獲過渡性照顧

    【新聞背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後,國務院將制定實施條例,並與新稅法同時實施。屆時,部分曾享受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將面臨稅負增加的局面。

    草案規定,對新稅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具體照顧包括:

    ——原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後5年內可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

    ——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享受尚未期滿或尚未享受的優惠;

    ——享受優惠過渡照顧的老企業,可以選擇按新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執行,但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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