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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設定點醫院救治重病流浪乞討人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1月3日電(記者曹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和衛生廳近日聯合下發文件,確定寧夏寧安醫院等5家醫院為救治流浪乞討人員中有明顯特徵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同時要求各市、縣(區)民政局、衛生局儘快協商確定流浪乞討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每個市、縣(區)至少確定一個。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危重病精神病患者救治辦法》從1月1日起施行。寧夏民政廳社會救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春楓介紹説,這一辦法規定對城市流浪乞討病人實行定點醫院接診救治,並明確了先救治後結算、先救治後救助原則。流浪乞討重病人員救治經費將被納入各市、縣(區)財政預算,當地財政部門按季度與定點醫院結算救治費用。對救助任務重,同級財政部門經費安排確實有困難的,由各市、縣(區)財政局申請,自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這一辦法還規定,定點醫院須對流浪乞討人員中有明顯特徵的精神病人以及昏迷、凍傷、嚴重燒傷等各種危及生命的疾病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有責任將流浪乞討病人直接送當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群眾發現流浪乞討病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或120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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