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5日電(記者 吳俊)農民工在外省打官司,時常擔心受地域限制得不到法律援助。廣東省司法廳採取系列措施,加強法律援助省際合作,使外省農民工可以直接在廣東申請法律援助;廣東省法律援助處日前還與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簽訂了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備忘錄。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申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經濟困難證明等。申請人往往要回戶籍所在地才能開出這些證明,這就給在外省工作的農民工造成很大不便。
據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偉雄介紹,廣東省對過去的法律援助條例進行修訂,放寬了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使外省農民工可以直接在廣東申請法律援助;享受民政部門社會救濟的人員申請法援則無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修訂後的新條例已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了解到,廣東省法律援助處日前與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建立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的有關事項達成共識,並簽訂協作備忘錄。
廣東省法律援助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協作備忘錄規定的相關合作內容已開始實施,現在河南等外省農民工在廣東申請法律援助,再也不需要專程回老家去開“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