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7日電(記者 岳德亮)不能讓治污企業又成了新的污染源!浙江省政府決定將污水處理廠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予以“重罰”,超標幾倍就加收幾倍的排污費。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實施的《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環保部門要將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公佈出水水質監測結果。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則要負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報登記工作。確保排放水質符合國家和省裏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超標排放的,必須進行限期整治,並按超過排放標準的倍數加倍徵收排污費。
據了解,2006年,浙江省環保局向社會公佈了28家環保不良信用企業。在這28家企業中,有13家為污水處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