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周婷玉、魏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22日發佈。決定要求,“十一五”時期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投入。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考慮到“十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基數小、欠賬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較大。因此決定指出,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
為確保“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決定還明確要求,到2010年,全國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2元,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支出人均8元,屆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
同時還要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採取建立基金、開發險種等方式,吸引國內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