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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涉內蒙古電力貸款問題的銀行和責任人受查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 謝登科)記者27日從銀監會了解到:近日,中國銀監會向全國銀行業系統通報了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貸款管理查處情況,對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華北電力財務公司等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49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

    2006年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第146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違規建設和發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嚴肅處理。內蒙古新豐電廠建設規模為2臺30萬千瓦燃煤機組,工程總投資28.88億元,2004年4月違規開工建設。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存在越權審批、違規批准徵地、虛假申報、突擊建設、違反招投標程序等嚴重問題,尤其是在國家有關部門將其確定為違規項目、明令停工後,電站建設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會議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所有違規電站項目一律停止建設,認真進行整頓。

    國務院第146次常務會議對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違規建設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06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合規性進行再次檢查。

    經檢查核實,新豐電廠等七個違規項目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種貸款,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內蒙古業務部以委託貸款形式投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雖未直接向新豐電廠等七個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但在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的信貸管理上負有貸前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責任。

    銀監會在通報中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貫徹宏觀調控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大對大型集團客戶風險集中度管理,要認真落實對相關管理人員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加大整改力度,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集團客戶的授信管理,認真做好授信盡職調查工作,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搞好內控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同時要以更強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發揮好金融的服務和調控功能,特別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支持,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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