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發佈六項文件為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制度保障。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文件的發佈必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促進城鄉金融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這六項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文件包括:《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等旨在規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與退出、組織機構、公司治理、經營行為及組建審批程序。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與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和銀行卡業務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等業務。有條件的村鎮銀行要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營運資金為實收資本和向投資人的借款。 (記者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