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2月14日電(記者張曉晶)為保證今年春季開學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山東省日前出臺規定,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違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行為給予處分。
山東省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不按規定安排預算的;不按標準足額撥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雜費資金的;不按規定標準足額撥付農村中小學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的;將免雜費資金衝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的;無正當理由,拖延應當撥付的教育經費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虛報、瞞報或用其他手段編造預算、決算虛假數據及相關信息,騙取義務教育經費和其他相關利益的,擠佔、截留、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