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黃全權 王洋)記者14日從建設部獲悉,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已經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佔城市總數的77.9%。
其中,287個地級以上城市中,除信陽、遵義、保山、固原外,有283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佔地級以上城市的98.6%。370個縣級市中,有229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佔縣級市的61.9%。
建設部提供的情況同時表明,在浙江、廣東、河北、江西、甘肅、陜西、江蘇、湖北等8個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設部負責人曾發出嚴厲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實施”。
統計數據同時顯示,截至2006年底,國內各地已經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5.3萬套,建築面積293.68萬平方米。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