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孫聞)科技部強調,由國家財政支持建設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面向企業和社會開放,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突出社會效益。
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副司長葉玉江26日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採取多種形式面向企業及社會開放,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對外開放工作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法規;缺乏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社會氛圍;缺乏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運行機制;缺乏暢通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信息渠道。
于2006年12月31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動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向企業及社會開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開放意見》)明確指出:“政府投資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屬於國家公共科技資源,非涉密或國家無特殊規定的,均應向企業及社會開放。”
葉玉江説,發佈《開放意見》正是為了充分發揮國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等公共科技資源,在企業自主創新和社會公共服務中的作用。
《開放意見》要求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將開放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通過建立信息網站和公共信息交流服務平臺等多種方式,向企業及社會發佈開放工作信息,主動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開放意見》對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面向企業及社會開放的形式進行了規定,如開放和共享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和科技信息等科技資源;設置開放課題並予以經費資助;培養科技人才並開展學術交流;開展科普活動;推動産學研戰略聯盟的形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