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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等:嚴格監管自然保護區內影視演藝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顧瑞珍)針對近期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導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屢屢遭受破壞的情況,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

    《通知》要求,在各類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中,應積極倡導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理念,對由於認識不夠、管理不力、措施不當所造成影視拍攝、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破壞自然生態和人文資源的危害性予以足夠重視。各級環保、建設、文化、文物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加強對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範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嚴格限制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影視製作單位和演出舉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文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環保、城建、文物部門的報批和驗收手續。涉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範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的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影視製作和演出舉辦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和要求,拍攝和演出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拆除臨時搭建和設置的布景棚、營地、舞臺等構築物,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並由所在地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環保、建設、文物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現場檢查,積極倡導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理念,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保護措施。對未經許可,擅自在上述敏感區域內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要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罰款。對造成破壞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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