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前不久編制完成的《全國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報告》中,浙江這個人均生産總值接近4000美元的經濟強省,以87.1分的成績名列榜首。
對此,浙江省環保局局長戴備軍解釋,浙江省用佔全國1.06%的土地,承載佔全國3.75%的人口,産出了佔全國7.34%的GDP,而生態環境狀況名列全國第一,與浙江這兩年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是密不可分的。
2005年,浙江省環境處罰案件達8178件、處罰款達1.62億元、個案處罰額達1.98萬元,分別比2004年增長10.3%、92.9%、75.2%;2006年又創新高,環境處罰案件達10119件、罰沒款達2.85億元、個案處罰額度達2.81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長23.7%、75.9%、41.9%。“在人員編制、執法裝備沒有大的增加和改善的情況下,連續兩年全省環保系統罰沒款大幅增長,基本改變了環保‘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戴備軍説。
反思自身執法
環保系統一直有著“環保法律法規剛性不足,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更高”的説法,有人常將執法不力的情況,簡單地歸咎於環保法律法規剛性不足。
針對這種現象,2004年底,浙江省環保局組織專題調研並對法律法規進行梳理,發現環保法律法規雖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環境執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權代法等現象普遍存在。環境法賦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執法的能力,但實際上許多地方沒有有效地依法履行這些執法職能。
戴備軍認為,“環境法中單是對環境損害要賠償這一條,如果執行起來就不得了。從目前情況看,環保執法還沒有用足用好現有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權力。要解決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當務之急不是改善外部條件,而是要解決好執法指導思想問題,解決好為誰執法的問題。”
執法觀念的轉變,成為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的關鍵。在2005年的全省環境執法會議上,省環保局明確要求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從自身找原因,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執法力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當年,罰沒款就比上一年翻了一番。
與此同時,針對環保法律法規在執法剛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浙江省在制定環保地方規章上下功夫。200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賦予環保部門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可以對有關設施、物品採取暫扣或封存措施。
劍指污染大戶
湖州市長興縣,國內新興的蓄電池生産重鎮。兩年前,這裡鉛塵飛揚、煙氣迷蒙,170多家企業每年排放16噸鉛污染物。浙江省環保局將長興列為“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三令五申:整治不好,新建項目一律不批。
重壓之下,長興縣打出治污“組合拳”。整治後,長興鉛酸蓄電池企業數量減少到50家,分佈範圍從13個鄉鎮減到8個鄉鎮。據檢測,鉛及其化合物、硫酸霧、含鉛固體廢物的排放量,比整治前分別下降了94.1%、80.5%和24%。
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20多個廳局組成的全省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工作小組。各級環保部門將執法利劍揮向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大戶,確定了11個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域為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通過掛牌檢查、限期整治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對於化工、醫藥、造革、印染、味精、水泥、冶煉、造紙、固廢拆解等9個重點行業和710項重點工業污染項目全面開展污染整治。一批能源消耗高、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企業受到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被給予處分,甚至被依法判刑。
考核不走過場
目前,地方環保部門實行的是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環保局長的“烏紗帽”攥在地方領導手中,一些地方領導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干擾環境執法。
浙江省環保局負責人認識到,環保法律法規能否得以貫徹,環境執法力度能否加大,關鍵在於各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的建設。因此,浙江省環保局一改過去對地方政府推薦人選只是蓋章同意的做法,派出考察小組認真考察,對不適合的堅決説“不”,保證了基層環保領導班子較高的政治業務水平。
對基層環保局“一把手”,省環保部門也嚴格考核,不走過場,對業績平平者予以通報,直至建議地方政府免職。省環保部門還要求基層環保局“一把手”進行述職述廉,然後進行民主測評,把測評結果通報所在地黨委和組織部門。
浙江省還著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省環保局補助資金3750萬元,為每個縣(市、區)配置了環境執法車,為10個設區市各配置了1輛高科技環境應急監測車。全省共設立環保鄉鎮派出機構101個。
浙江環保執法,正在挺起“脊梁”。(梁孟偉 鮑洪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