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的企業已超過20000家。隨著增值電信業務市場的繁榮和發展,電信企業為廣大用戶提供了便捷和多樣化的服務,不斷地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通信需求,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短信價格欺詐、強行扣費等惡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引起了信息産業部高度重視。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信息産業部在2006年開展了治理信息服務收費行為的專項活動。
經過治理,信息服務企業自律意識日漸增強,強行訂制、強行扣費等惡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大幅度減少,市場消費環境日趨好轉,社會各界反響良好,專項治理活動取得明顯效果。主要表現在:
一、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政策規定。按照“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出臺了《關於規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號),規定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舉措,尤其是要求企業全面執行包月類、訂閱類短信服務的“二次確認”。同時,進一步督促基礎電信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技術手段,力爭從源頭上杜絕信息服務收費的違規行為。
二、嚴厲查處了一批違規信息服務企業。2006年,在電信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全國專項檢查工作。各級電信監管部門共查處違規信息服務企業680家,對其分別作出了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行政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處罰;各基礎電信企業共處理違約信息服務企業973家,對其分別作出了停止收費、關閉業務、終止合作等處理。
三、用戶投訴明顯下降。專項活動期間,用戶投訴呈穩步下降趨勢,2006年12月份信息産業部受理的用戶申訴比專項活動開展之初(6月份)下降了27%。另外,各地政府監管部門和相關基礎電信企業也積極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用戶投訴下降幅度也較為明顯,其中廣東、浙江、福建等省的下降幅度均超過60%。
四、明碼標價行為明顯規範。根據專項活動的統一部署,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出臺了《移動信息服務企業業務宣傳明碼標價指導規範》,各級電信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的明碼標價行為明顯改善,眾多娛樂、互動性節目在宣傳業務使用方式的同時,基本都明示了信息費,並註明“不含通信費或通信費另收”,用戶消費更加清楚、明白。
雖然專項活動治理效果初見成效,但目前信息服務收費問題仍是用戶投訴的主要問題,一些新的違規行為還在不斷出現,特別是通過群發誘騙短信,如喬裝成朋友問候或發佈虛假中獎信息,誘騙用戶使用並收費的問題比較突出。
當前,信息服務收費治理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信息産業部已充分認識到此項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2007年,信息産業部將進一步加大對信息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管力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不定期業務撥測制度;二是及時發佈電信服務消費提醒;三是定期通報違規信息服務企業信息;四是嚴懲各類惡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