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崔靜)教育部日前出臺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控制對中小學校開展檢查評估的項目和次數,對學校的檢查、評估工作必須統籌安排,改進方式,減少次數。
針對近年來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校的檢查評估“名頭”多、次數繁的問題,教育部明確指出,只有法規規定的具有學校管理權限的部門才能進校進行檢查,並且,檢查、評估的項目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否則,學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評估。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檢查評估年度審定制度,除對學校的一些應急性的檢查評估外,凡次年需要進行的檢查評估項目,均要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審定。檢查評估項目經審定後,不得再隨意增加項目或次數。對未經批准而擅自進行的檢查評估,應予以取消,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教育部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改革創新檢查評估的手段,逐步建立中小學校電子信息檔案,充分利用網絡等現代化媒介,實現資源共享,縮短在學校檢查評估的時間,提高檢查評估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