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19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與2005年相比,2006年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減少39.8萬畝(含耕地35.1萬畝),其中城市建設用地減少6.4萬畝(含耕地4.3萬畝)。
據介紹,2006年度,國務院共批准經國土資源部審查上報的建設項目431件,其中單獨選址建設項目231件。經審查,共核減不合理用地約1.2萬畝,其中耕地約3500畝。在已批准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項目中,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類項目約佔89%。
“為落實嚴把土地閘門的宏觀調控政策,控制建設用地審批規模和節奏,2006年國土資源部從項目立項必要性、佔用基本農田論證、執行徵地程序、耕地佔補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審查中需把握的問題等方面,對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提出具體要求。”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説。
為維護農民權益,合理確定徵地補償標準,國土資源部積極組織開展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訂工作。目前,除西藏外的30個省(區、市)已基本完成標準測算工作。國土資源部已組織徵地補償標準測算成果的省際平衡工作,將儘快向各地反饋意見。
同時,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安置途徑,努力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已有15個省(區、市)出臺了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保的政策措施。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各地區新增建設用地的批後核查和監督管理,將是2007年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重點。國土資源部將對調整審批方式後的重點城市用地做實地核查,及時掌握用地批後實施動態,確保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