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毛曉梅)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22日出席“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責任與風險管理論壇”時表示,當前有關各方正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人員責任保險的發展。這對完善國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強對證券市場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等將具有深遠意義。
據介紹,近年來,先後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其年度案件數量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而有所上升,這些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相應的索賠金額也逐年上升。
推動責任保險發展,特別是董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的發展,可以通過市場手段轉嫁上市公司管理責任風險,保護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尤其是獨立董事的權益,使其可以獨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責。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通過保護證券市場中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使其針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賠得到充分賠償,從而促進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斷得到完善。
周延禮指出,保監會歷來高度重視責任保險發展,並將其列入保險業重點發展領域之一著力加以推進。2006年6月出臺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把發展責任保險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其中特別提到要推動“董事責任保險”的發展。
據悉,董事責任保險制度能否以及何時出臺、如何才能適應我國法律環境及現實國情,尚待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共同研究。
此前,保監會已先後與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遊局、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並與教育部、交通部、商務部、衛生部、證監會、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就推進相關領域責任保險發展進行了研究磋商,在許多方面達成共識,開展了相關工作。
在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推動下,責任保險發展空間逐步拓展,政策環境明顯優化。2006年,全國責任保險保費收入56.3億元,同比增長24.3%,保持了連續增長的良好勢頭。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具有較強的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功能和廣泛的社會公益性。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