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3月22日公佈《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披露了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將要採取的相關政策。《報告》披露,中國將適應外資銀行在華發展需要,實施法人導向政策。
《報告》稱,外資銀行可根據其在中國的經營戰略,按照自願的原則選擇商業存在形態。為促進外資銀行全面發展,保護中國公眾存款人的利益,順應國際銀行業發展趨勢,中國將鼓勵外國銀行設立或者將現有分行轉制為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
外資法人銀行可以經營各類客戶的外匯和人民幣業務。外資法人銀行及其下設分行的註冊資本和營運資金與中資銀行保持一致,外資銀行確定存款或者貸款利率及各種手續費率、交存存款準備金、計提呆賬準備金等,按照統一適用中、外資銀行的法律、法規執行。外資法人銀行應遵守與中資銀行相同的資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資産負債比例管理和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報告》説,今後,為貫徹國家關於東北振興、西部開發和中部崛起的發展戰略,將鼓勵外資銀行優先在上述地區開展業務,在業務和機構準入方面適當予以傾斜。
《報告》指出,2006年底,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入新時期,新時期銀行業開放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第一,銀行業對外開放必須符合國內經濟發展需要不斷優化開放結構;第二,通過銀行業對外開放促進和深化國內銀行改革,促進公平競爭,實現互利共贏,提高中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第三,認真履行承諾,不斷提高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在新的時期裏,中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同時運用世貿組織規則實施審慎監管,防範跨境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第四,依法審慎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和國家金融安全。
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國註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下設19家分支行及附屬機構;22個國家和地區的74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5個城市設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個國家和地區的186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4個城市設立了242家代表處。從經營地域看,100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設立在上海,佔比為32%;深圳40家,佔比13%;北京37家,佔比為12%。在華外資銀行本外幣資産總額1033億美元,佔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産的1.8%。在華外資銀行不良資産率為0.7%。(田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