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25日電(吳躍)海南省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議價陽光采購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列入不誠信名單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該省藥品集中採購活動。
該方案規定,年採購金額大於20萬元的品種,實行招標採購網上交易;年採購金額不足20萬元的品種,實行挂網限價議價採購。
方案對集中招標和挂網議價均實行限價,海口藥店平均零售價格、網上實際交易價格、其他省區市最近有效交易期內平均中標價三種價格信息中至少存在其中兩種時,以其中的最低者作為限價;上述三種價格信息僅存在其中一種的,以該價格作為限價;無上述價格信息的,按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備案價格扣除醫療機構順加差率後作為限價。
同時,他們還建立藥品採購誠信記錄製度,違約違規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産批發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海南省藥品集中採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