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任芳)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30日表示,加強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要逐步將風險管理作為考核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
目前,風險控制的內容已經納入《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細則之中,成為評價企業綜合績效的一個重要指標。
邵寧在2007大型企業風險管理高層論壇上説,下一步,國資委將研究企業全面風險管理評價標準、範圍和方法,要把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評價與企業領導人員的績效考核切實結合起來,真正使風險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同時,要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沒有按照去年6月頒發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視和開展風險管理的中央企業,再出現重大風險損失事件,要嚴格追究企業領導人員的責任。
邵寧同時表示,要把風險管理工作與董事會試點工作緊密結合。企業管理層至少每年要向董事會提交一份完整的“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國資委在聽取董事會工作情況時,要把這一報告作為關注的重點內容。
據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介紹,長期以來由於管理體制、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國有企業存在亂投資、亂擔保、亂擴張、亂理財、亂借款、亂放權等不規範行為,2004年相繼爆發的中航油、中儲糧等風險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僅僅是“冰山一角”。
2007大型企業風險管理高層論壇30日在北京舉行,由國資委研究中心、保監會政策研究室、保監會保險仲介監管部共同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