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張景勇)在駕校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後,仍然不敢、也從沒有上路行駛的人並不少見。從4月1日起,車輛管理所將嚴格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以提高新司機上路行駛的安全駕駛素質。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指出,考試道路必須是用於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單向每小時不少於60輛,應當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等交通設施;山區道路、涵洞、隧道較多的地區,實際道路考試還應具有相應的考試路段。
記者3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新規定最重要的一個修改點是細化了實際道路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以前對實際道路考試內容的規定比較概括、籠統,考試評判標準也不夠明確、具體,操作性不強。新規定明確了實際道路考試的必考項目,規定了上車準備、起步、變更車道、通過路口、夜間行駛等13個實際道路考試項目,並規定汽車類的考試項目不得少於10項,並設定了必考項目。
針對以前評判標準比較抽象,沒有具體考察點,操作性不強,考試員對評判尺度掌握不準等問題,新規定在綜合評判標準的基礎上,對13個考試項目逐一明確了考試要點,細化了評判標準。突出對安全意識的考核,由“技能型”向“安全型”轉變,注重考核考生的觀察、感知、判斷與響應的能力。
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由7項減為4項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張景勇)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種類中,增加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兩種情形,將“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等原部分項目予以刪除或降分。
記者3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由7項減為4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説,為進一步發揮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作用,本著“突出重點、寬嚴相濟”的原則,重點突出了對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並根據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滿分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然後再進行相應考試。
不少於20%的駕駛證申領者將要考“夜路”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張景勇)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在實際道路考試中應當進行夜間和低能見度情況下的考試;對申請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的,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的考試。
記者3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在實際道路考試中提高了部分影響安全駕駛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包括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的考試在內,整個考試過程都將貫穿“注意力均勻分佈,視線合理轉移”的安全駕駛原則,使評判標準更科學、合理,操作性更強。新規定還增加了對考生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謹慎駕駛意識的評判要點;同時,降低了部分對交通安全影響不大的不熟練駕駛技術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等。